来源:海伦市水务局
海伦市关于严禁非法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的通告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采石、挖砂、开矿和取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的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矿产、水土资源,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极大,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等破坏地形地貌、耕地、植被的行为。
三、在海伦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或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海伦市所有非法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伦市水务局
海伦市水政监察大队
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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