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海门的郁某最近“摊上了事儿”,因为取走了捡来的银行卡内1.5万元钱,他受到了刑事处罚。昨天,记者从海门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海门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郁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4月15日上午,郁某去银行取完钱准备离开时看到ATM机大厅地上有一张银行卡,捡起发现银行卡背面有6个数字。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郁某把卡插入ATM机,卡上的6位数字正是银行卡密码,于是他分5次从卡内取走了1.5万元。回到单位后,郁某越想越心虚,觉得这钱是不义之财。思想斗争许久后,他将这事告诉了单位领导,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当天下午到当地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将银行卡和1.5万元交给了民警。本以为将钱退还后就没事了,郁某没有想到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他捡卡取现的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今年6月,经海门检察院提起公诉,郁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海门法院判处上述刑罚。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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