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海伦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确保年中、高考期间广大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顺利进行,防止或减少噪声污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禁止和限制以下活动:
一、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应急作业除外),限制时间为:中午12时—14时、晚上22时—次日7时。
二、禁止早晚由群众自发组织的娱乐健身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禁止在休息时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在市区内特别是在考试期间考场周围禁止鸣笛或鸣响警报。
六、高考(7月7日、8日)、中考(7月14日、15日)期间,考点周围米以内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包括家庭装修施工)和其他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此期间,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会同其他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等噪声污染源的现场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从重惩处。市民如发现存在本通告禁止和限制的行为,可拨打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绥化市海伦生态环境局
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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