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女,44岁,现居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石庙子镇青苔峪村,原大连某食品厂毛料间工人(该企业从事进口及国产水产品加工、冷藏等业务),于7月15日离职、17日返回鞍山市,系大连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高某返鞍后行动轨迹如下:
7月17日9时,在大连乘坐出租车前往棉花岛振兴路,在路边下车。9时30分,乘坐大连——通远堡客车(车牌号:辽B,座位在上车后右侧),在石庙子镇下车后,乘出租车于14时左右返抵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7月18日至20日,主要外出活动为在邹朋军小卖店打麻将或聊天,其间未做个人防护。
7月21日上午,乘邻居于某出租车,前往通远堡托管中心看望父亲,10时返回;返回途中,出租车搭载一名在通远堡桥上上车、在四门下车的60岁左右男性乘客;高某于11时到达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当日下午,在邹朋军小卖店打麻将或聊天,未做个人防护。
7月22日,到同村董某家参加升学宴。
7月23日,经急救车转运后进行集中隔离。当日22时,医院核酸检测阳性。
7月24日2时30分,医院负压病房隔离医学观察并进一步诊治;当日8时,鞍山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阳性。经检查和专家会诊,确认其为无症状感染者。
海伦市无症状感染者丁某波活动轨迹显示,其于4月中旬至7月15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凯洋食品有限公司上班。7月16日乘坐公交车、转乘轻轨及火车返回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在其弟弟家居住5日后回到自己家中,24日核酸检测结果为弱阳性,被认定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丁某波详细情况↓↓↓
丁某波,女,51岁,海伦市爱民乡爱平村5组村民。系大连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7月24日核酸检测呈弱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4月中旬-7月15日丁某波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凯洋食品有限公司上班。7月16日乘坐3路公交车转乘轻轨前往大连市火车站,从大连市乘坐K次列车13车厢返回海伦市。7月17日早06:30在海伦市火车站下车,乘坐出租车(黑MTJ)到爱民乡爱荣村2组其弟弟家。7月17日-22日未外出。7月23日乘坐私家车(黑MG)到爱民乡爱平村5组自己家中。下午接到绥化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后,由救护车将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7月24日核酸检测结果为弱阳性,医院专家组认定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医院隔离治疗。鹤岗市无症状感染者蔡某某的活动轨迹显示,其于7月18日乘坐火车从大连返回佳木斯,其后乘客车、出租车抵达鹤岗的家中。7月20日至23日之间,多次在邻居家吃饭聊天,至少去过5家餐厅就餐。
蔡某某详细情况↓↓↓蔡某某,男,48岁,住址: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
7月18日14时50分乘坐火车(大连北站——佳木斯),车次k,车厢号12,坐于车门附近第1排。7月19日乘坐11时40分客车(车牌号黑R),由佳木斯至宝泉岭,坐在第4排;14时20分乘坐出租车由宝泉岭至延军农场;15时05分回到延军农场家中;17时到邻居家吃饭。7月20日8时到邻居家;11时10分坐私家车到萝北县东旭牛肉馆聚餐;17时30分在延军农场小泉居饭店聚餐;19时走访朋友。7月21日8时去邻居家;10时05分回家;11时10分再次去邻居家;12时10分出门与邻居在门口聊天至16时回家;18时05分与邻居共同前往附近食杂店购物。7月22日9时到邻居家;10时乘朋友私家车去萝北北三道街羊肉铺聚餐;13时10分在萝北公园门口打车回延军农场自己家中;16时乘坐出租车至延军农场出租车站点;16时30分乘坐出租车到萝北县凤翔镇熏酱小酒馆就餐;18时15分返回萝北电影院后身大骨棒饭店就餐。7月23日7时20分出门遇到熟人后回家。11时在邻居家吃饭,11时30分回家。目前,鞍山、海伦及鹤岗已发布公告,紧急寻找同乘及相同轨迹的人员。来源:人民网科普、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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