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都伊春森林里的家
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提醒
广大市民:
一、7月24日,鹤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了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
蔡某某,男,48岁,住址: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作为大连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的过程中,核酸检测阳性,定为“无症状感染者”。为寻找该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公告内容为调查询问得知):
7月18日14时50分乘坐火车(大连北站——佳木斯),车次k,车厢号12,坐于车门附近第1排。
7月19日乘坐11时40分客车(车牌号黑R),由佳木斯至宝泉岭,坐在第4排(同乘人员19人);14时20分乘坐出租车由宝泉岭至延军农场(同乘人员3人);15时05分回到延军家中;17时到邻居家吃饭(接触人员2人)。
7月20日8时到邻居家(接触人员1人);11时10分坐私家车到萝北县东旭牛肉馆聚餐(接触人员3人);17时30分在延军小泉居饭店聚餐(接触人员4人);19时走访朋友(接触人员3人)。
7月21日8时去邻居家;10时05分回家;11时10分再次去邻居家;12时10分出门与邻居在门口聊天至16时回家;18时05分与邻居共同前往附近食杂店购物。(共接触邻居及其他人员4人)
7月22日9时到邻居家(接触人员1人);10时乘朋友私家车去萝北北三道街羊肉铺聚餐(接触人员3人);13时10分在萝北公园门口打车回延军农场自己家中(接触人员2人);16时乘坐出租车至延军出租车站点(接触人员5人);16时30分乘坐出租车到萝北县凤翔镇熏酱小酒馆就餐(接触人员5人);18时15分返回萝北电影院后身大骨棒饭店就餐(接触人员3人)。
7月23日7时20分出门遇到熟人后回家(接触1人)。11时在邻居家吃饭(接触人员1人),11时30分回家。
二、7月24日,绥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了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
丁某波,女,51岁,海伦市爱民乡爱平村5组村民。系大连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7月24日核酸检测呈弱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4月中旬-7月15日丁某波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凯洋食品有限公司上班。
7月16日乘坐3路公交车转乘轻轨前往大连市火车站,从大连市乘坐K次列车13车厢返回海伦市。
7月17日早06:30在海伦市火车站下车,乘坐出租车(黑MTJ)到爱民乡爱荣村2组其弟弟家。
7月17日-22日未外出。
7月23日乘坐私家车(黑MG)到爱民乡爱平村5组自己家中。下午接到绥化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后,由救护车将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
7月24日核酸检测结果为弱阳性,医院专家组认定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医院隔离治疗。
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有乘坐7月16日K次(大连——黑河)13车厢,7月18日K次(大连北——鹤岗)12车厢的我市旅客,如果在相同时间,同次车厢的人员,暂不要外出,第一时间联系居住地疾控中心,配合疾控中心做好后续工作。
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7月24日
各区、县(市)疾控中心24小时联系
伊美区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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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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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翠区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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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林区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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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疾控中心:--
南岔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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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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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疾控中心:--
嘉荫县疾控中心:--
来源: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监制:王欣红姜腾妍
责任编辑:方爽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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