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伦市精神残疾鉴定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精神申请者的人数、病史年限、病情轻重,并按照省、绥化市残联对残疾人证鉴定文件的纪律要求,市医院、医院、医院于本月6日开始进行精神残疾鉴定,将名精神残疾申医院进行鉴定,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申请医院病历三个月以上的,或农村因家庭贫困病情较重无住院病历的,在医院鉴定。
2、申请者3年内住院一个月以下或病情较轻的到医院(哈尔滨)、医院(北安市)鉴定。
3、经走访调查,无法确定为患有精神疾病的申请者,到医院(北安)进行鉴定。
4、申请者要按市残联电话通知的时间,医院进行鉴定,不按要求履行鉴定程序,市残联不予办理。
5、鉴定期间、监护人要履行法定的监护责任。
6、鉴定现场进行实地录像,影像资料一并归于存档。
7、精神残疾鉴定有关事项咨询电话、。
编辑:信息中心杨爽
海伦市残疾人联合会
欢迎您留言评论,提出宝贵意见!值得您的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