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海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及《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海伦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人数、聘任期限与服务时间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10名法学专家、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限为1年。
二、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法学专家学者可参加选聘。专家学者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且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政府机关或部门法制机构、司法机关等其他法制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聘任政府法律顾问不受地域限制,但应随叫随到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六)具有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费用另行协商)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和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年5月8日至年5月18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