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化市区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
年4月28日
绥化市区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
年初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将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提速扩面,作为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具体措施如下:
一、水费方面。自来水费按每月实际发生额的50%减免,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每月实际发生额%减免,减免期为第二季度。
二、电费方面。电费按实际发生额的85%进行结算,执行期为5-7月份。其中:5月1日至6月30日国家给予5%折扣,地方财政给予10%补贴;7月1日至7月31日地方财政给予15%补贴。
三、燃气费方面。管道燃气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优惠0.4元/立方米(国家承担0.34元/立方米,企业承担0.06元/立方米),优惠期为第二季度。
四、取暖费方面。取暖费给予房屋实际使用者每平米0.5元的减免,在下一个采暖期核减,且在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费享受此政策。
五、税收方面。对疫情影响正常营业,致使收益受损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进行返还,返还期为第二季度。
六、房租方面。国有产权房屋出租的,减免第二季度房租。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个体房屋出租的,由市工商联发出减免2个月房租倡议,推动房租减免有力有效进行。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和北林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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