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绥政办规〔〕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绥政办规〔〕9号)
肇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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