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秸秆禁烧、禁止入屯及秸秆出地的要求部署,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今年,我市全域被划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禁止秸秆入屯。
二、市政府将成立秋季农业生产“两禁一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同时,成立四个督导组进行全面督查。
三、各乡镇都要成立“两禁一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保地块、包保责任人,早谋划部署,早宣传发动,开展无间断、全域性督查,分片区进行拉网式巡查,确保将“市统筹、乡督导、村巡防、组看守、户为主”的禁烧责任落实落靠。
四、在市督查组巡查过程中发现焚烧秸秆或卫星拍到有火点被上级通报的乡镇村户,及违反禁烧政策的种粮大户、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市政府不再给予政策和项目扶持;对违反禁烧规定的农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条、《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故意纵火焚烧秸秆的,按照有关法规处以拘留、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监督工作,及时举报秸秆焚烧行为。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伦市人民政府
年9月4日
来源:海伦市人民政府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