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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粮食局局长就18年秋粮购销政策答记

提示:点击上方"微兰西"↑   年的秋粮购销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和考察黑龙江时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为依据,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玉米、大豆“市场定价加补贴”政策和水稻最低价收购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作用,抓好今年的全市秋粮购销工作。为使广大农民朋友和粮食经营者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今年秋粮购销政策,适时、适价入市销售或采购粮食,开展好粮食经营活动,市粮食局局长沈立志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目前粮食市场价格情况?

  答:依据前一个时期的监测情况,今年粮食生产是一个丰收年。当前,粮食市场较为活跃,产销合作更为紧密,秋粮购销形势总体看好。随着玉米加工能力大幅提升,拉动玉米市场需求旺盛,新季玉米上市以来,市场价格达到0.80元~0.85元/斤(标准水分玉米),高于上年0.10元左右。水稻,受国家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价格下调影响,普通圆粒围绕国家政策性粮收购价格在1.25元~1.32元/斤(标准水分稻谷),加工企业按出米率收购长粒水稻,价格在1.50元~1.62元/斤。我市大豆总量不大,多年形成贸易销售渠道稳定,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预计国内大豆市场需求将有所增加,开秤价格1.75元/斤左右,优质品价格达到1.80元/斤以上,普遍认为新豆后市价格将略有提高。

  问:年国家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时间和质价标准?

  答:今年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政策与去年相比有所变化,执行时间推后、收购期限缩短、质量要求提高、收购价格降低。年我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标准品每市斤1.30元,以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收购期到年2月28日,开库收购最低价水稻的时间,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执行,具体质量指标为: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水分14.5%以内,杂质1.0%以内,谷外糙米2.0%以内,黄粒米1.0%以内。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收购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粳稻必须为年生产的国产粳稻,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非标准品粳稻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按照国家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号)有关规定确定。水分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14.5%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杂质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1.0%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整精米率低于55%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问: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库点是如何认定的,对这些库点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国粮发〔〕99号和国粮发〔〕号文件的总体要求,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本着“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严格把关,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和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密切协同配合,在收购启动前按照相关要求,将辖区内的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对社会公布,以便于农民出售粮食和接受社会监督。中储粮、中粮、中航及中垦等央企直属企业租赁仓容的收储库点名单,也要在其收购启动前向社会公布。

  问:最低价水稻收购过程中,能否保证不给农民“打白条”?

  答:在最低价水稻收购过程中,农发行系统已经准备粮食收购资金35亿元,保证粮款结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中储粮直属企业将进行严格监管,各政策性粮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粮食收购预案第三条规定要求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储粮集团公司统一提供的规范收购凭证样式,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并妥善保存备查,不得篡改、伪造收购凭证。

  问:为保障我市农民粮食顺畅销售,政府采取了哪些服务保障措施?

  答:为营造粮食销售的宽松环境,保证农民粮食销售顺畅有序,市政府于年10月11日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从收获期到明年春播前,开辟“粮食销售绿色通道”,全市境内各级公路(不含高速公路)不得设卡堵截农民售粮车辆,保证粮食有序流通;公安机关增派警力,维护粮食销售秩序,防范和打击强买强卖、抢盗农民售粮款和利用电子设备干扰电子秤坑害农民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收购仪器设备的检测鉴定工作;工商部门全面维护余粮销售市场秩序,加大防范、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工作力度;农发行及时、足额保证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供给;物价、税务部门在粮食销售期间,加强对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保护农民粮食销售利益,坚决防止借机搭车收费现象发生,为粮食购销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粮食部门和驻绥各中储粮直属库将对农民余粮销售进行科学安排,对违反国家收购政策,借机克扣农民、收“转圈粮”、“人情粮”等行为要坚决进行打击,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县(市)区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将及时报道粮食销售相关政策和价格走势等信息。

  问:农民在收获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农民在收获期应特别注意产后储存管理工作,特别要重视玉米的产后保管,玉米发生霉变的主要原因就是“地趴粮”问题。广大玉米种植户应自力更生、就地取材,采取码趟子、上栈子、吊棒子、搭建玉米楼子等传统有效措施进行离地保管,尽最大努力防止粮食霉变,延长保存期和销售期,才能做到提质、减损、稳定种粮收益。

  问:在粮食购销期间遇到问题向谁来反映?

  答:市粮食局、市农发行、中储粮海伦、肇东、绥化三个直属库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协调、指导和服务,在粮食收购期间都设立了监督服务电话,可直接拨打相关电话,咨询反映有关情况。市粮食局监督服务-。

来源:绥化日报

执行编辑:李奇峰金颖

稿件审核:董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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