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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海伦路派出所民警
连续接到三名受害人报案,
称自己在青岛市山东路某小区租赁房屋,
但到了入住日期后,
房主以各种理由推辞,
无法顺利入住。
民警经调查发现,
三人租赁的是同一处房屋,
房主均为贺某(女38岁)。
民警调查发现,今年2月下旬,贺某将其名下山东路房屋登记出租,并同时在该小区业主群内发布招租信息。
2月24日晚,从上海来青的贾先生通过小区的业主群看到了贺某的房屋信息,便约了贺某看房,并当场签订了一年租赁合同,转账给贺某半年房租元。
2月27日贺某又接到中介电话说有一个何女士想租她的房子,租期为一年,并交纳租金和押金共计人民币,签订租赁合同时,贺某隐瞒了房租已出租给贾先生的事实。
3月18日刘先生也看到了贺某出租房屋的信息,觉得位置和价格比较符合自己的意向,便联系了贺某看房,贺某在带刘某看房后又收取了刘某半年的租金元。
三名租客在到了租住日期后都与贺某联系要入住房屋,但贺某先是不接电话,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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