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海伦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项,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
一、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海伦法院制定了《海伦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落实细化防控工作措施,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原定于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及其它形式另行通知。海伦电视台全天候滚动播出相关工作公告。
三、利用“两微一网”和电视媒体平台,积极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和操作指引;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送达、短信提醒等方式向当事人发送诉讼信息;进一步宣传网上立案诉讼服务操作流程,引导当事人利用黑龙江诉讼服务网、调解平台和诉讼服务热线,进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
四、根据法律规定,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年1月24日至年1月30日届满的,均顺延至年2月3日届满。对于涉及到承担疫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涉及跨区域执行案件、异地相关执行事项的执行案件,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办理或者拒绝受理事项委托的,撤销委托,不得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的开展。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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