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关于召开调整城市供热价格听证会
的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调整我市供热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海伦市城市供热价格。
二、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听证意见:
1、供热计费面积。原有供热计费面积办法不变,即居民按照建筑面积扣除不供热的阳台和楼梯间,非居民按照建筑面积。
2、价格调整。居民由原来的每供热期每平方米36.1元(享受一次性交费优惠政策为每平方米32.49元),拟调整为32元;
非居民由原来的每供热期每平方米53元(享受一次性交费优惠政策为每平方米47.7元),拟调整为40元。
3、优惠政策。执行新的供热价格以后,不再统一规定优惠政策,由各供热企业自行决定。
4、其他事项。市供热办正在统一研究制定新的《海伦市供热管理办法》,于听证会后履行相关程序一并执行。
三、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年9月27日9时在电力安装公司五楼会议室(向阳大街电业交费大厅楼上)召开。
四、听证会参加人
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公开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听证会参加人共33名,(原定听证会参加人为35人,报名截止时消费者共报名18人,空缺2人,所以听证会参加人共33名)。名单如下:
(一)消费者代表(18人)
居民代表10人:
王 录、马奉宝、冯淑芳、关洪卫、宋佳宇、陈绍清、陈岩威、周新颖、高景波、高景玲
非居民代表4人:
孙 显、宋贵林、李宝军、陈晓红。
企事业单位4人:
王欣宇(医院)
张大春(中广有线海伦分公司)
杨福仁(市第一中学)
岳洪威(医院)。
其中:李宝军、陈晓红非海伦市城区居民,但长期在海伦市内居住,属于我市供热消费者,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拟视为符合报名条件。
(二)供热企业代表(3人)
姜坤万力热电有限公司经理
赵春贵铁龙供热有限公司经理
陈恩新海西供热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三)利益相关方(2人)
黄德志市电业局局长
郑辉市供水公司经理
(四)相关领域的专家(1人)
李有江国家统计局海伦调查队队长(原市热电总厂厂长)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人)
王淑芝市人大代表
邵丙顺市人大代表
王福德市政协委员
彭柏青市政协委员
(六)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5人)
王成有市供热办主任
迟杨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高玉峰市住建局副局长
伊伶俐市工信局副局长
温艳波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必须亲自出席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确实无法出席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二日前书面告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并提交对定价听证方案的书面意见。
五、听证会听证人(3人)
王庆国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曲加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惠斌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特此公告。
物价监督管理局联系
海伦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年9月12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