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绥政办发〔〕57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期,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多发、频发,尤其是连续发生数起有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个别地方和单位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存在迟报、漏报问题,给市政府工作造成较大被动和不良影响,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对相关县(市)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严厉批评。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必须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将其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环节、重中之重突出出来,要充分提高政治敏感性,杜绝“不想报、不愿报、不敢报”思想,打消侥幸心理和麻痹意识。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信息报送工作;主管领导是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对报送的信息在报送时限、报送内容等方面进行把关,并对报送的信息负主要责任。
二、必须及时报告。要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时限报送信息,各地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按时限要求向市政府政务总值班室报告,并确保在宣传部门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前报告。中省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确保不超过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限的前提下,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前,向市政府政务总值班室报告。市政府政务总值班室是突发事件信息接收的唯一途径,其他方式上报的信息一律不予确认。
三、必须准确报告。要确保信息报送的准确性,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必须准确详实、文字表达必须言简意赅、信息格式必须统一规范。同时,各地要做好信息报送的统筹工作,向市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对口报送的信息要统一口径、数据一致。
四、必须配齐配强人员设备。各县(市、区)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配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必备的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相关办公设备,并保证通讯畅通、办公设备运行良好。
五、严厉严肃追责。市政府将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迟报、漏报、瞒报”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约谈当地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造成较大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责。对“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市政府将按照《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务于年11月10日17时前将本地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人员、政府(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政府(管委会)主管领导;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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