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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伊春市南岔县教育局关于年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伊春市南岔县户籍、居住证,或年伊春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依据《教师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年10月10日至21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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