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疫指发[]91号
海伦市关于部分服务行业企业
开复工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动各类服务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复工,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关于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范围
1、按照黑龙江省和绥化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厅、网吧、歌舞厅、酒吧、茶庄(社)、咖啡厅、公共洗浴、公共游泳馆、健身房、保健按摩店、线下学习培训机构、美容行业,一律暂缓开复工。
2、餐饮行业(含商场内餐饮经营场所)暂时禁止顾客进店用餐,可采取开放窗口经营、即买即走、网络订餐送餐等灵活经营形式。宴会厅等聚集类餐饮场所暂缓开工。
3、住宿行业可预先做好消杀工作,准备恢复营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除以上规定的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的营业场所,可于年3月10日起全面恢复经营。关于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复工的相关管理办法,按照附件一执行。
二、关于开复工行业企业车辆的管理
服务行业企业复工后需要运货车辆上路通行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具通行证,方可出行。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开具数量并做好监管。
海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9日
附件:1.关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复工的相关管理办法
2.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表
3.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备案申请表
4.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承诺书
5.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疫情防控方案(模板)
6.服务业经营单位员工健康信息登记表
7.XX员工体温检测表
8.顾客登记承诺表
附件1:
关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复工
的相关管理办法
按照《绥化市有序恢复服务业经营实施方案》要求,各开复工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需严格遵守以下管理办法:
一、恢复营业条件
拟恢复经营的单位要做到“五个必须”
1.必须落实主体责任签订恢复经营承诺书。坚持依法管理,企业法人承担主体责任,法人需签订防疫承诺书,严格按要求做好恢复经营准备,满足恢复经营条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和用工人数,采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3.必须保障员工健康。企业要对拟返岗员工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排查,确保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没有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无发热、干咳症状。外地员工要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员工要持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或“龙江健康码”方可上岗。
4.必须储备充足的防护物资。按照员工人数、防护需求,采购充足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消杀物资,配备体温检测设备。
5.必须保证运营安全。要具备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等生产经营必备的安全条件。
二、审批流程
1.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拟恢复经营的单位,填写《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备案申请表》(附件2)报所在社区(乡镇政府)申请恢复营业。
2.社区(乡镇政府)初审。社区(乡镇政府)依据恢复营业范围和标准条件,对经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并按照合理布局、先生产后生活、分行分类有序恢复原则,逐一提出初审意见,每日汇总后报市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把关。
3.行业主管部门查验合格,同意恢复营业的报市指挥部复工组备案。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社区(乡镇政府)报送的材料后,根据本地本行业具体情况和社区(乡镇政府)初审意见,现场査验后,确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时间,经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后,发放恢复营业通知书。
三、明确营业单位管理
恢复营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转发关于依法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疫指办发[]75号)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营业有关工作。
1.严格员工管理。上岗员工每天上岗前要测体温、消毒,每天不少于3次体温监测,严格落实勤洗手、勤消毒、戴口罩、不聚集等防护措施,要采取员工上下班“门到门、点对点”“两点一线”,错时、弹性上下班措施,降低传播风险。
2.严格顾客管理。经营单位要加强顾客管理,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进行消毒,识别其健康码、检测体温。健康码为红色、黄色及体温超37.3℃的不予接待,并立即报告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3.严格场所管理。经营场所要实行分区域、分班组管理,落实区域和班组责任人,按不同区域防疫标准规定,及时对营业场所、经营用具和进出物资进行消毒,废弃口罩要严格按照特殊有害垃圾求处理。
4.严格服务管理。鼓励预约服务、线上服务,“非面对面、非接触式”服务;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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