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全力推进致富路西、建新路东、福民路南北两侧、二机厂周边等重点区域棚户区改造进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纳入棚改范围的被征收户,4月30日前,要依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标准、按时限,依法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逾期未签订的,依法强制征收。
二、对征收区域内,既无人居住,也无法找到实际所有权人,4月30日前无人依法主张权利的,将依照法定程序认定为无主房屋,收为国有。
三、对征收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和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4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违建责任。
四、对产权登记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手续,实际未经营,不符合非住宅房屋认定条件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补偿。
五、对征收过程中,因个人提出无理要求,非法利益不能满足,无故滞迁,设障干扰征收,损害其他群众利益,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将依法打击;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交扫黑除恶办依法严惩;对干扰征收的党员干部,交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海伦市人民政府
年3月15日
《海伦新闻》播出时间首播:晚19:30
重播:晚21:30晚23:00次日早6:30中午12:00
编辑杨洋
审核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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