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住建厅
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海伦市印象新天地(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
黑建函〔〕号
绥化市住建局:
年7月9日,海伦市印象新天地(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塔吊坍塌,造成作业人员2人死亡、4人受伤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海伦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9”塔吊坍塌事故的批复》(绥政函〔〕号)责任认定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黑建法〔〕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海伦市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人员处理意见
“建设单位海伦市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海伦市印象新天地(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分别发包给各施工队伍(无施工资质)并开工建设”。海伦市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万元罚款,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二年。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
二、对海伦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意见
“海伦市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履行报建手续,找到海伦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用其资质履行相关报建手续”。海伦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同时,将该企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降为三级资质,记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
三、对工程实际承包人冯野林处理意见
“冯野林,海伦市印象新天地A、B栋楼建设项目实际承包人,无任何施工资质承接工程建设”。冯野林存在挂靠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对绥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人员处理意见
“工程监理监督工作不到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塔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在塔吊顶升作业时进行现场旁站;未认真监督落实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未认真审查塔吊作业人员作业资格”。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给予绥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90日,处20万元罚款,并由你局责成绥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撤销海伦市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刘国峰和监理工程师于凤祥不得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制定有针对性措施,有效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海伦市住建部门有关人员追责情况及对市场主体人员处理情况请于12月6日前反馈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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