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海伦市疫情防控违法违纪情况有奖举报公告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以下举报奖励公告:
一、举报奖励范
(一)未落实包保责任或遗漏的武汉及湖北其他地区返乡人员或车辆;已落实包保责任,未履行隔离观察承诺,未到隔离期结束,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地点,外出流动的武汉及湖北其他地区返乡人员或车辆。
(二)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医院(海伦市发热门诊)进行就诊的。
(三)私自接纳、容纳湖北省及我市周边重点疫区来的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取消聚集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行为。
(五)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
(六)违反禁令,居民小区、村屯未做封闭管理的。
(七)违反禁令,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小区、村屯未在显著位置实行挂牌管理的。
(八)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
(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行为。
(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二)举报。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元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奖励人民币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海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决不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由海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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