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业委会成立,与物业就移交公共收益事宜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由物业先核算出自业委会成立后半年的公共收益共(年7月1至年12月31日)。
因当时公共收益还没有核算及确认,物业在年11月底先移交5万元到业委户公帐。
经双方财务审计后,年3月份业委会公帐收到审核后的余款,具体见附表。
物业已移交到业委会公帐的公共收益(年7月1日~年12月31日)
业委会公帐支出明细(年6月~年5月)
物业待移交的公共收益(年1月~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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